------《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
8.5.1隧道变形测量应在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进行,变形观测期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8.5.2 观测断面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隧道洞门结构范围内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2 隧道内围岩变化处布设一个观测断面。
3 隧道内一般地段观测断面的布设应根据地质围岩级别确定,Ⅱ级围岩段原则上不设变形观测点,必要时每800m设一处变形观测断面,Ⅲ级围岩每400m、Ⅳ级围岩每300m、Ⅴ级围岩每200m布设一个观测断面,地应力较大、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应适当加密布设。
4 隧道洞口、明暗分界处和变形缝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5 每个观测断面在仰拱填充面距离水沟电缆槽侧壁10cm处埋设一对沉降观测点。
8.5.3变形观测点及观测元器件的埋设位置应标设准确、埋设稳定。观测期间应对观测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机械的碰撞,人为因素的破坏。
8.5.4 隧道变形观测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出详细记录。
8.5.5隧道沉降观测点按表8.2.2中三等垂直位移精度要求施测,读数取位至0.1mm。
8.5.6 隧道基础沉降观测的频次不低于表8.5.6的规定,沉降稳定后可不再进行观测。
表8.5.6 隧道基础沉降观测频次
观测阶段 |
观测频次 |
观测期限 |
观测周期 |
隧底工程完成后 |
3个月 |
1次/周 |
无砟轨道铺设后 |
3个月 |
0~1个月 |
1次/周 |
1~3个月 |
1次/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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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隧道基础沉降观测成果资料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统一的隧道沉降观测记录表格,做好观测数据的记录与整理,观测资料应齐全、详细、规范,符合设计要求。
2 根据观测资料,及时完成每个观测标志点的荷载-时间-沉降曲线的绘制。
3 及时整理、汇总、分析沉降观测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成册,报送有关单位进行沉降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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