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
8.6.1 高速铁路在设计阶段,应对区域性地面沉降的监测方法、范围和监测频率进行设计;实施前,应制定监测技术方案。
8.6.2 区域沉降监测网设计时,应收集国家或地方各级部门开展的沉降监测资料、地质、地表水位、水井分布及地下水抽取量、降雨量、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趋势等资料。
8.6.3 区域沉降监测可综合运用水准测量、GPS、InSAR和分层标、地下水位监测等技术手段。
8.6.4 高速铁路沿线区域应建立区域地表沉降监测网,定期观测,评估分析区域地表沉降对高速铁路施工和运营的影响。
8.6.5 区域沉降监测网沿正线宜每公里设置一个观测断面,每个观测断面设置三个控制点,分别设置在线路中线附近、两侧各1km左右的位置。
8.6.6 区域沉降监测网控制点应优先选用精测网控制点和线下工程沉降监测基准点,不足时按照按附录A.3标石要求埋设。
8.6.7 区域沉降监测网按本规范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起闭于基岩水准点或国家一等水准点,并联测线路水准基点,形成附合水准线路、水准环或水准网。
8.6.8 首期观测(即零观测)应连续进行二次观测,并以其平均值作为首期观测值。
8.6.9 GPS测量宜按照本规范CP0的技术要求施测,GPS控制点应与线路水准基点进行联测。
8.6.10 采用InSAR技术进行监测应进行专门的技术设计,确定选用的SAR影像分辨率和监测周期。可采用永久散射体技术、人工角反射标技术等,并根据需要埋设一定数量的人工角反射标。
8.6.11 应对线路沿线的取水井应进行调查。距离线路中线100~200m以内的浅井和500m以内的深井应封闭。
8.6.12 区域沉降监测宜每半年观测一次,对于沉降变化较快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应适当增加观测频次。
8.6.13 应对各类区域沉降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沉降发展趋势,分析对工程施工和运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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