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
4.5.1线路水准基点应沿线路布设成附合路线或闭合环,每2km 布设一个水准基点,重点工程(大桥、长隧及特殊路基结构)地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水准基点。点位距线路中线50~300m为宜。
4.5.2 水准点埋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水准点应选在土质坚实、安全僻静、观测方便和利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2 严寒冻土地区水准点标石应埋设至冻土线0.3m以下。
3 水准点标石可采用预制桩或现浇桩,并按本规范附录A.3.1标石要求埋设。
4 水准基点可与平面控制点共用。共桩点的埋设标石规格应符合水准点埋设的标石规格要求。
5 标石埋设完成后,应现场填写点位说明,丈量标石至明显地物的距离,绘制点位位置图,按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做好点之记。
4.5.3 在地表沉降不均匀及地质不良地区,宜按每10km设置一个深埋水准点,每50km设置一个基岩水准点,并按本规范附录A.3.5标石要求埋设。基岩水准点和深埋水准点应尽量利用国家或其他测绘单位埋设的稳定的基岩水准点和深埋水准点。
4.5.4 线路水准基点按二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水准路线一般150km宜与国家一、二等水准点联测,最长不应超过400km。线路水准基点控制网应全线(段)一次布网测量。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