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
5.3.1 地形测量宜采用摄影测量方法成图,其技术指标和精度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摄影测量规范》的规定。当采用全站仪数字化测图法、GPS RTK数字化测图法等方法测图时,应符合本节有关规定。
5.3.2 地形等级应按表5.3.2的规定划分。
表5.3.2 地 形 等 级 表
地形等级 |
Ⅰ(平坦地) |
Ⅱ(丘陵地) |
Ⅲ(山地) |
Ⅳ(高山地) |
地面坡度(°) |
<3 |
3~10 |
10~25 |
25以上 |
地面高差(m) |
<25 |
25~150 |
150~350 |
350以上 |
注:注:表内数据系指在一个测段内测图范围中的大部分地面坡度或高差,当地面坡度与高差有矛盾时,一般以地面坡度为主。
5.3.3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地形图的基本等高距
地形图比例尺 |
1:500 |
1:1000 |
1:2000 |
1:5000 |
1:10000 |
基本等高距(m) |
0.5;1 |
1;2 |
1;2 |
2;5;10 |
5;10 |
注:同一测区的同一种比例尺地形图,宜采用同一种基本等高距。
5.3.4 地物点在图上的点位中误差应满足表5.3.4的规定。
表5.3.4 点位中误差表
地形图比例尺 |
点位中误差(mm) |
1:500、1:1000 |
1.6 |
1:2000 |
Ⅰ、Ⅱ级地形:1.0;Ⅲ、Ⅳ级地形:1.2;困难时:1.6 |
1:5000、1:10000 |
Ⅰ、Ⅱ级地形:0.5;Ⅲ、Ⅳ级地形:0.8;困难时:1.2 |
5.3.5 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的高程中误差应满足表5.3.5的规定。
表5.3.5 高程注记点和等高线的高程中误差表 (m)
地形等级 |
Ⅰ |
Ⅱ |
Ⅲ |
Ⅳ |
误差类别
比例尺 |
高程注记点 |
等高线 |
高程注记点 |
等高线 |
高程注记点 |
等高线 |
高程注记点 |
等高线 |
1:500 |
0.20 |
0.25 |
0.40 |
0.50 |
0.60 |
0.75 |
0.80 |
1.00 |
1:1000 |
0.40 |
0.50 |
0.60 |
0.75 |
0.80 |
1.00 |
1.20 |
1.50 |
1:2000 |
0.60 |
0.75 |
0.96 |
1.20 |
1.60 |
2.00 |
2.00 |
2.50 |
1:5000 |
0.90 |
1.00 |
1.20 |
1.50 |
2.00 |
2.50 |
3.00 |
3.50 |
1:10000 |
1.20 |
1.50 |
2.00 |
2.50 |
3.2 |
4.00 |
4.80 |
6.00 |
注:隐蔽和困难地区,可按上表规定放宽到1.5倍。
5.3.6 地形图图例符号应执行现行《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和《铁路工程制图图形符号标准》的规定。
5.3.7 地形点的分布及密度,应能反映地形、地貌的真实情况,满足正确插入等高线的需要。1:2000、1:5000、1:10000地形图高程点的注记至0.1m;1:500、1:1000地形图高程点的注记至0.01m。
5.3.8 图根点可用导线法、支导线法和GPS RTK法测设,起闭于初测导线点或GPS点。图根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点位中误差不大于图上0.1mm,高程中误差不大于1/10基本等高距。
5.3.9 在测站上作业前,应核对后视点的距离和高程,并应重测前站所测的明显地物点或数个测点进行检查。观测时间较久及移站前均应检查后视方向。
5.3.10 全站仪数字化测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器对中误差不得大于5mm,仪器高和棱镜高应量至0.01m。
2 数据采集开始前和结束后,应对后视点的距离和高程进行检核,距离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1m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1/6基本等高距。检测结果超限时,本站已测的碎部点必须重测。
3 距离观测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表5.3.10-3 全站仪测图最大观测距离
测图比例尺 |
1:500 |
1:1000 |
1:2000 |
1:5000 |
1:10000 |
观测距离(m) |
240 |
360 |
600 |
900 |
1200 |
4 数据采集编码宜采用“地形码+信息码”的形式,必要时现场绘制草图,标明点的连接关系。
5.3.11 GPS RTK数字化测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求解转换参数的高等级控制点应均匀分布于周围,且数量不少于4个。
2 数据采集开始前,宜检测1个以上不低于图根点精度的已知点。平面较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高程较差应不大于1/5基本等高距。
3 根据测图比例尺的精度要求在GPS控制器上设置精度指标,当测点的精度满足精度指标时存储测量点成果。
4 在测量记录各个点时,应输入测量点的属性(点号、代码),必要时现场绘制草图,标明点的连接关系。
5.3.12 地形测绘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 三角点、GPS点、导线点和水准点应测出其位置并注明点号及高程。
2 各类建筑物应分别测绘。当距离线路较远,定线不可能穿过密集的建筑物时,可绘出总外廓,只表示主要街区和通道。
3 省、县、乡等行政区划界线。
4 树林、竹林、灌木丛、独立树、行树、散树、苗圃、果园、经济林等林地以及菜地、稻田、旱地、荒地、经济作物地和水生经济作物地等农业用地及其地类界。
5 铁路、公路、大车路、小路。铁路、公路应注明去向,公路应加注铺面材料。
6 各种电力线、通信线、管线、电缆及各种栅栏、地下管线、检修井等。
7 池塘、沟渠、河流(注明河名、流向及通航情况)、泉、井、水库、沼泽、桥梁、虹吸管、提灌设备等。
8 明显的不良地质分界线和坟地范围。
9 村镇名称、地名、道路、主要单位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
10 其他各种地貌、地物,当不能按实际情况测绘时,均按规定图例描绘。
11 使用航测地形图时,应按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核对、修正,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补测。
5.3.13 地形图平面和高程精度的检查和质量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物点在图上的点位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4的规定。
2 检查时点位中误差应按(5.3.13-1)、(5.3.13-2)式计算:
(1)当用高精度方法检查时:
(5.3.13-1)
(2)当用同等精度方法检查时:
(5.3.13-2)
式中ms—检测时点位中误差 (mm);
Δs—高精度检查点位与图上同名点位较差 (mm);
Δ1s—同精度检查点位与图上同名点位较差 (mm);
n —检查点数。
3 等高线高程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5的规定。检查时高程中误差应按(5.3.13-3)、(5.3.13-4)式计算:
(1)当用高精度方法检查时
(5.3.13-3)
(2)当用同等精度方法检查时
(5.3.13-4)
式中 mh—检测时高程中误差 (m);
Δh—高精度检查点的高程与图上内插高程之差 (m);
Δ1h—同精度检查点的高程与图上内插高程之差 (m);
n —同一检查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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