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
9.6.1 轨道精调测量应在长钢轨应力放散并锁定后,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方式配合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进行。
9.6.2 轨道精调测量前应按本规范3.5节和4.6节的要求对CPⅢ控制点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限差以内时采用原测成果,超限时应检查原因,确认原测成果有错时,应采用复测成果。
9.6.3 轨道精调测量前,应将线路平面、纵断面设计参数和曲线超高值等数据录入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并复核无误。
9.6.4 全站仪自由设站点应符合本规范第9.3.3~9.3.6条的规定。每一测站最大测量距离不应大于80米。
9.6.5 轨道几何状态测量仪测量步长:无砟轨道宜为1个扣件间距,有砟轨道不宜大于2m。更换测站后,应重复测量上一测站测量的最后6~10根轨枕(承轨台)。
9.6.6 测量内容包括线路中线位置、轨面高程、测点里程、轨距、水平、高低、扭曲。
9.6.7 完成精调后,轨道静态平顺性应符合本规范表9.1.4-1、9.1.4-2的规定。
------《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学习版------